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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第七节、“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一、应交增值税的计提
月度终了,企业计算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1)进项转出:
(2)销项转出:
(3)转出增值税销项税大于进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这样,月度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度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应交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3-3 8:50: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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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第六节、出口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企业应设置“出口退税”科目核算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额。收到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文提到,“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已负担的部分,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货物出口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产成品”。企业应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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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第五节、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的账务处理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规定及几种类型:
(一)直接免征,纳税人不必缴纳,包括: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膜,生产销售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部分农业生产资料;部分饲料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以下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污水处理。 (二)直接减征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如: 在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2010年12月31日前国内动漫企业超过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符合条件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 (四)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五)先征后返。 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对增值税减免的所得税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第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三)据以上规定,“直接减免(减征、免征)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除“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均应视为征税收入,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但“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四)明确规定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增值税税项: 1、根据国税函发[1997]21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对经营宣传文化事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就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上述各级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二、对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2002)的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并期末转入“补贴收入”会计科目。 1、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按会计制度规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不能做转出处理,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否则,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货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免税货物 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间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年末将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必单独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如果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不征收所得税的(目前还没见到),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这部分免税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除外)。 2、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但是及时性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 此三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实现收入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主营业务收入 只有在实际收到退返税款时,再进行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政策规定不缴纳所得税的,如财税〔2000〕25号“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2007)的处理 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而是将“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外收入” 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07)的有关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明确了“税收返还” (包括: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除“税收返还”之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则不属于政府补助。 税收返还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当期损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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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第四节、“已交税金”的帐务处理一、实行增值税简易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企业代开发票预交税款时,也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按“应交税金”全额申报,但纳税系统会自动将“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视为预交税款自动扣减。 二、实行增值税正常核算的一般纳税人很少发生当月预交增值税的情况,故本科目用的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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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推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声明:本文系根据网友资料整理汇编而成,相应内容著作权为网友及有关作者,笔者不主张本文的著作权。如侵犯了相关权利,在此先予以致歉,并请敬谅旨在学习交流之用而冒犯。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第一节、增值税核算科目设置问题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中反映;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科目,下文不作特别区分。无论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完整规范的增值税核算体系中明细科目设置及核算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一、“应交税金”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一般余额在借方。“未交增值税”贷方反映企业当期应交未交数,借方反映当期已交或多交数。
在“应交增值税”下再设置“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退税”(适用于出口企业)、“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适用于出口企业)、“增值税检查调整” “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1、“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可以抵扣的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运输费所支付的价款中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抵扣税率,运输费则内扣7%计算。核算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企业购入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因改变用途而不能再抵扣等原因,而把原已经记入"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来的金额。说简单一点,就是把不能抵扣的金额剔出来。核算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所有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方法是: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金额记贷方。
4、“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5、“减免税款”反映对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企业应设置“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科目。
7、“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本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核算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反映本期应交数,贷方反映反映本期缴纳的上期应交税金,以及上期多交的增值税可以留抵的税金。 8、“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企业多交数。月份终了,将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借方,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9、“应交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宜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项余额进行处理.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设“销项税”、“进项税”、“已交增值税”三栏的“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只设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等多栏明细科目; 3、对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以及辅导期的,或者是采用电算化的企业,应同时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4、对于业务复杂的企业,如零售业等,有17%,13%,3%等不同税率的进项税金,销项税金,而且金额少,笔数多,为了方便统计,可将“应交增值税”单独列为一级科目,在二级明细下再按照不同税率设三级明细,以方便统计及报税。同时还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26 15:52: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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