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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三板案例分析:实物出资无评估且未到位、现金补足(万洲电气430436)

1楼
济南泉润 发表于:2015/9/11 17:26:00

一、问题简要阐述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赵世远及许卫东分别有实物出资,但未依法进行评估,实际上实物也并没有投入当时的襄樊万州。之后增资时对其进行了补充。

 

二、解决方案

1、如实披露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了上述事项。襄樊万州设立时股东赵世远、许卫东出资的实物资产并没有投入到襄樊万州,因此并没有评估,襄樊万州设立时出资未完全到位。襄樊万州2001年1月增资时,各股东实际出资实际出资比注册资本多23万,各股东对设立时出资的差额进行了补足。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2013年7月31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对增资时补充了之前未出资部分进行了复核确认。

3、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挂牌相关的律所出具意见:本所认为,公司上述实物出资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到位,虽然襄樊万州设立时,在出资上有一些瑕疵,但鉴于出资人已进行了出资补足,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确认以及复核确认,目前注册资本已缴足,上述不规范情形对本次挂牌不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

 

三、案例评析

挂牌指引中要求,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本案例中,股东原始实物出资没有评估也没有实际出资,公司具有不规范的情形。和之前分析的案例类似,出资不实、未履行出资、抽逃出资等不规范的情形并不是没有补救措施,最常见的做法是补足。当然,是否实际补足还需要经过会计师评估和律师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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